【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張姓工人因積欠卡債,薪水被扣三分之一,他竟將三名幼子送往孤兒院,以爭取銀行降低利率,前妻爭取子女監護權,法官認為張有能力養育三子卻送孤兒院,判妻勝訴,他每月還得支付九千元扶養費。
法官以張姓工人雖被扣薪,但只要省吃儉用,仍有能力養育三子,他卻為了私利,把三名幼子送往孤兒院;而張的前妻雖收入不豐,卻極力爭取扶養幼子,還要換屋養三幼子,因此把監護權判給媽媽。
三名分別為七歲、六歲和四歲的幼兒,因母親還在找大一點的房子,目前仍寄住在桃園縣一家孤兒院,待母親整理好住處後再和母親生活。
張姓工人(卅六歲)前妻向法院指出,她前夫沉迷享樂,欠下三百多萬元卡債,房子還被銀行查封,薪水也按月扣款三分之一,兩人於四年前離異,三個兒子都由張扶養。
她說,前夫沒有好好照料兒子,還禁止她探視;去年二月,又以無力養育為由,將三名幼子送往孤兒院。她獲悉後,經常到孤兒院探望,三個兒子都撲向她懷抱說「我要跟媽媽回家」,兒子的呼喚讓她心頭淌血,決定爭取監護權。
張姓工人向法官承認為償還卡債,每月被銀行扣款後只剩二萬餘元,使他無力養育三子,才送到孤兒院。他說,前妻連健保費、電話費都繳不起,他不願兒子跟著前妻受苦,寧可等他經濟情況好轉後再接回三子。
桃園縣張姓工人因積欠卡債,薪水被扣三分之一,他竟將三名幼子送往孤兒院,以爭取銀行降低利率,前妻爭取子女監護權,法官認為張有能力養育三子卻送孤兒院,判妻勝訴,他每月還得支付九千元扶養費。
法官以張姓工人雖被扣薪,但只要省吃儉用,仍有能力養育三子,他卻為了私利,把三名幼子送往孤兒院;而張的前妻雖收入不豐,卻極力爭取扶養幼子,還要換屋養三幼子,因此把監護權判給媽媽。
三名分別為七歲、六歲和四歲的幼兒,因母親還在找大一點的房子,目前仍寄住在桃園縣一家孤兒院,待母親整理好住處後再和母親生活。
張姓工人(卅六歲)前妻向法院指出,她前夫沉迷享樂,欠下三百多萬元卡債,房子還被銀行查封,薪水也按月扣款三分之一,兩人於四年前離異,三個兒子都由張扶養。
她說,前夫沒有好好照料兒子,還禁止她探視;去年二月,又以無力養育為由,將三名幼子送往孤兒院。她獲悉後,經常到孤兒院探望,三個兒子都撲向她懷抱說「我要跟媽媽回家」,兒子的呼喚讓她心頭淌血,決定爭取監護權。
張姓工人向法官承認為償還卡債,每月被銀行扣款後只剩二萬餘元,使他無力養育三子,才送到孤兒院。他說,前妻連健保費、電話費都繳不起,他不願兒子跟著前妻受苦,寧可等他經濟情況好轉後再接回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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