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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放寬失業勞工房貸展延申請時點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6日電)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今天通過決議,原本針對失業勞工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的申請時點,為距申請時最近「半年」內失業者,放寬為申請時最近「1年」內。

另外,考量客戶
實務需要,銀行公會也放寬客戶可重複申請本金緩繳,但累計緩繳期限最長以2年為限。申請本金緩繳期限及展延還款期限不限1次;且可再申請借款期限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年規定。

銀行公會指出,失業勞工面臨失業時,一般多會先以既有積蓄支應日常支出及償還債務,通常會有房貸償還問題出現,都在失業時點一定期間後,因此,將申請時點從半年放寬為1年。

銀行公會也決議放寬失業勞工申請房貸展延的證明文件,從原本需檢附勞保失業給付證明文件的規定,放寬為可以離職證明書、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勞工行政機關出具的離職證明文件等。

為因應國內經濟情勢受全球景氣衰退影響,協助紓解因企業裁員或關廠歇業而導致的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繳款壓力,銀行公會在去年底通過訂定「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作業要點」。

不過,近日國內經濟情勢更加嚴峻,導致失業率日益攀升,為因應經濟情勢變化及失業勞工房貸戶需要,銀行公會今天召開理監事會議,並決議放寬相關申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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