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信用破產得紀錄會管制多久

目前聯合徵信中心(一般簡稱聯徵)的規範,財政部92.08.18台財融(二)字第 0920039069號函核備及公告之當事人資料揭露期間為:

(一)逾期、催收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呆帳紀錄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二)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三)破產宣告紀錄,自宣告日起揭露十年。

(四)信用卡資料

(1)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之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三年,但最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

(2)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五年。

(3)信用卡戶繳款資料揭露期限,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三年。

(五)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

(六)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

(資料來源: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網站http://www.jcic.org.tw/)

【提醒您】

上述聯合徵信中心的規定,已有部分於93及94年1月16日起略做修正:

第(一)點:逾期、催收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第(二)點: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六個月。
第(四)點(1)小點: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失業緩繳房貸本金 延為2年

許多失業族沒錢繳房貸,房屋面臨被法拍命運 為了擔心斷頭潮,銀行公會決議,讓失業民眾的自用住宅貸款可以延期繳貸款 最長可以延期2年 不過這項優惠只限房貸600萬以下的民眾,恐怕有很多失業的房貸族

向保險業借款購屋 利息可列扣

聯合理財網 【經濟日報╱宜蘭訊】 壯圍鄉林小姐問: 購買自用住宅,向保險公司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否列舉扣除?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 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