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借款人無法清償保證人的責任為何

當借款到期,借款人無法清償而申請延期時,保證人的責任為何?

就定有期限的債務(例如期限一年的借款)為保證

借款人申請延期清償時,銀行一般均會徵求全體保證人同意

如有保證人對該延期不同意,而銀行仍允許借款人延期清償者

則該不同意的保證人即可不再負保證責任

但實務上,如有上開保證人不同意的情形時,銀行通常也不會同意借款人延期清償

而將逕行要求全體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參閱民法第七百五十五條)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失業緩繳房貸本金 延為2年

許多失業族沒錢繳房貸,房屋面臨被法拍命運 為了擔心斷頭潮,銀行公會決議,讓失業民眾的自用住宅貸款可以延期繳貸款 最長可以延期2年 不過這項優惠只限房貸600萬以下的民眾,恐怕有很多失業的房貸族

向保險業借款購屋 利息可列扣

聯合理財網 【經濟日報╱宜蘭訊】 壯圍鄉林小姐問: 購買自用住宅,向保險公司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否列舉扣除?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 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