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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有還款誠意 一切好談

  銀行公會重開個別協商大門,為曾毀諾債務人解套,銀行公會消金協商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清文呼籲,「債務人要有還款誠意」,只要符合收支正常條件,就算每月還款一萬元,銀行也會協助債務人跟債權銀行協調

  以公會已協商成功的實際個案為例,30歲的小馬(化名)在一般民營企業上班,每月薪資是3萬6,000元,共積欠136萬餘元的債務;但小馬在債清上路的第一天,也就是4月11日就送件,所需的七項文件皆是自己準備,也提出完整的生活基本開銷收支表;在公會召集所有債權銀行討論後,一致同意讓小馬以每月還款一萬元,分期137期、0利率的還款條件進行還款。

  另一個前置協商破裂的實際個案是,30歲的安安(化名),職業是老師,每月薪資5萬5,000多元,對外債務(積欠本金加上所孳生的利息)是 400多萬元;協商後,銀行同意安安以260萬元的催收款(積欠本金加上未繳款日起180天內所孳生利息),分期130期、0利率的還款條件還款;但安安只願意每月還款一萬元,理由是紅白包的花費很多,債權銀行討論後,認為安安的還款能力超過願意還款的金額,因此,協商破裂。

  吳清文表示,以小馬的個案來說,由於文件一次備齊,且願意還款金額與其還款能力一致,因此,成為公會目前最快協商成功的個案;安安的個案則是未進行前置協商前,就已每月被銀行扣薪三分之一,但總債務400多萬元,就算每月扣薪也很難有還完的一天,因此,進行前置協商時,願意還款金額又與還款能力差距太大,才導致協商破裂,只能繼續被銀行扣薪。

  吳清文強調,雖然債清條例為債務人提供新的還款途徑,但也要視債務人的實際狀況而定,對於又要享受高物質生活,又不願意還款的債務人,銀行很難接受;只有「真的有誠意還款」的債務人,公會才有協助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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