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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保人變人呆銀行須充分告知保證範圍

避免「連帶保證人」變成「人呆」,金管會要求銀行,必須充分讓保證人了解「保證責任」的範圍。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說,消費者貸款以及房貸,如果是「十足擔保」,銀行現在已經不得再要求徵提「連帶保證人」,不過,還是有些糾紛,有些連保人以為只保這一次,但銀行端卻給連保人簽了「最高限額保障」,不論是這一次、還是往後的借款,只要在額度之內,銀行都會認為連保人永遠有責任。

「一方面要讓他勾選是哪一種保證人,另外就是保證的範圍到底有多大。

有些是,保證債務人這次,以後的借款也保證,這就變成沒完沒了!所以我們這個部分一定要弄得很清楚,讓保證人知道他自己的保證範圍到底是多大」

借款契約上,「連帶保證人」的地位等同於主債務人,銀行甚至可以不向債務人追討債務,直接找連保人還錢;而「保證人」的地位低於債務人本人,銀行必須在債務人還不出錢時,才可以退而求其次向保證人追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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