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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信貸 不適用協商機制

蘋果日報

讀者卡奴問:

兩年前我向最大債務銀行申請協商,有些銀行沒有加入協商,僅有幾家協商成功,不成功的銀行答覆,有擔保信貸不能加入協商,是真的嗎?因我是警察,有國民旅遊卡,請問國民旅遊卡
是否也不能納入協商?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律師余德正答:

您向銀行申請協商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尚未施行,故您應是參加銀行公會所建立的「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該協商機制所得協商的債務範圍,僅限於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因消費、借款所產生的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不包括有擔保的債務(如有保證人、設定抵押權等債務),因您的信用貸款有保證人做擔保,故不能適用該協商機制,且該機制實施期間僅至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旅卡權利同信用卡

至於國民旅遊卡,只是給公務員作為核發強制休假補助費用的支付工具,持卡人權利義務仍與一般信用卡相同。

依照《債清條例》規定,不論債務人是參與該條例施行前的協商機制或施行後的前置協商,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者,都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除非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致履行有重大困難,才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而目前銀行公會又將前置協商的申請資格限於未曾參與協商機制的債務人,以您的情況已不能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只能就先前未成立協商的債務向個別銀行申請協商。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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