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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作保 無法拋棄保證人身分

轉載蘋果日報

讀者月慧問:

我朋友向銀行小額借貸一百萬元,找我當保證人,我一開始猶豫,因長輩常告誡,作保的保字就是一個人加上一個呆,只有呆人才會作保,但我朋友當時在一家很賺錢的公司上班
,我想他有能力還債,所以答應。但最近他常延誤好幾個月沒繳款,銀行打電話來說要扣我薪水,請問我可不可以申請拋棄保證人身分?

律師蔡文玲答:

一般小額信用貸款,銀行常會要求借款人要有連帶保證人,而連帶保證人就是指保證人與借款人(即主債務人)都負擔相同償債責任。

簡單講,你朋友不還錢,銀行可同時查扣你朋友與你的財產、薪水,也可只針對你或你朋友其中一方執行查封、扣薪,隨銀行高興與方便。

還完債可向友人求償

如果你也無法還錢,銀行會請法院寄發支付命令給你,除非你有特殊理由,例如你根本沒在借款契約保證人欄位簽名,是被別人冒簽,才可針對支付命令向法院提出異議。

否則法院接著會發函到你的公司,要求公司把你每個月薪水(包括各種獎金、紅利)的三分之一扣下來,匯到銀行指定帳戶,直到還清你朋友積欠的本金、利息及延遲繳款的違約金等。

連帶保證人身分是不能放棄的,若保證人可任意放棄,對銀行來說太不公平。如果你幫朋友還錢給銀行或被扣薪,當債務清償完畢後,依法你可向朋友求償損失金額。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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