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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當保人銀行向遺腹子求償600萬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只憑借據影本,就要向保人的遺腹子索債,地院判決銀行敗訴。

永豐銀行以81年間貸款借據影本,去年向法院請求姚姓單親媽媽及11歲遺腹子清償,姚女接到支付命令懊惱又緊張
,銀行告知其廖姓丈夫在世時當保人,應清償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共600萬元。台中地院判決永豐銀行敗訴,法官表示銀行只有借據影本,拿不出正本且無法證明保證人廖某簽名是「真的」,請求沒有依據。

姚姓女子獲知勝訴,總算放下心中大石,她說,86年與經營家具業的廖某結婚不到3個月,廖某即因肝癌過世,留下遺腹子,她身兼父職養大孩子,從未聽先生說過曾當保人,且先生家無恆產如何當保人?在此之前,也未收到銀行任何催收、信函通知等,97年突然接到法院支付命令,要她及11歲的孩子支付本金200萬及84年3月起年息9.75%的利息,及至清償為止的利息之20%違約金,總計近600萬元。

姚女說,她找到先生的姊妹,到台北找債務人洪某,洪某表示根本不認識其先生,趕緊找律師幫忙打官司。訴訟中,洪某指稱當初簽借據時,借據上並沒有廖的簽名。不過影本上的簽名,洪某供稱是他所簽。

判決書指出,銀行拿出2張借據,有廖某擔任保證人的簽名,但都是影本,姚女否認簽名為事實,銀行應負舉證責任,至今銀行無法提出原本,或證明保證人簽名為真正。審酌借據及廖某結婚證書上簽名,以肉眼難以判斷兩者一致,無法證明廖某是該貸款的連帶保證人,永豐銀行所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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