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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專業法庭 速審債清案

工商時報【薛孟杰/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在去年4月實施後,不僅卡債族得到重生希望,銀行亦因債權確保,堪稱雙贏。但該是法院審查債清案件速度緩慢,近1年半申請總數中僅7%獲得法院認可更生,立委徐中雄因此領銜提修改債清條例,要求各地方法院應設債務清理專業法庭,加速案件審查。

根據司法院調查,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案量最高的前7大地方法院,除台中地院設有債清案件專庭、強調「專庭專辦」外,其它包括基隆、台北、士林、板橋、高雄、台南等地院,都未設專庭處理,導致承審法官無法累積經驗,再加上待審案數量龐大,債務清理案件常被法官列為較不重要的「雜案」,最後下場不是在漫長等待後被駁回,就是移轉管轄。

徐中雄辦公室指出,常接到申請債務更生民眾陳情,因戶籍地在南部,北部的法院就把案件移轉管轄到申請人所在的戶籍地法院,結果申請更生者被迫南北兩地跑,對當事人很不利。

根據司法院統計,各地方法院更生事件從裁定開始過程到案件終結,平均都要等102天才會有結果,但台中地院平均終結日數卻僅68天,幾乎縮短一半,對於欠債後,亟需努力工作還錢,沒時間請假打官司的債務人而言,十分重要。

徐中雄因此案,比照台中法院經驗,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增訂第5條之1的條文,要求地方法院應該設置專庭,專門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案件,以求承審法官迅速且適當的審理,讓債務人與債權銀行都能夠儘速就債務處理得到結果,確保債清條例的立法意旨。

  根據司法院資料顯示,從民國97年4月11日實施債務清理條例,到98年10月,1年半以來共收到20,778件申請更生案,其中將近半數(9,702件、46.69%)遭到法院駁回,因故撤回申請者2,096件、約佔1成,法院仍在審理中則有1,523件(佔總申請案件7.33%),移轉管轄607件(約2.92%),獲得裁定開始更生程序者僅6,850件。其中僅7%、1,467件獲得法院認可更生,更生認可率相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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