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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遭查封偷賣賺簽約金

台北市吉林路上的一對夫婦,因為房子遭到查封拍賣,在急需用錢的情況之下,竟然勾結房仲業務員賣屋,取得150萬元簽約金,但事後卻找盡各種理由不辦理房屋過戶,因而遭到被害人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之後,認定有詐欺行為,判處被告十個月的有期徒刑。

(杜大澂報導)

劉姓夫婦要遭到法拍的房子,位在中山區吉林路巷內的三樓,屋主認為,只因為欠了一百萬元,就被債主聲請查封,心有不甘,為了取得現金還債,保住房子,因此,找了房仲業務員幫忙,偷偷將這間房子以七百五十萬元的價格脫手,買到房子的被害人,馬上準備一百五十萬元的簽約金,不料,劉姓夫婦拿了錢,又不願意辦理過戶,甚至騙了一堆藉口,被害人憤而報警,並且遭到起訴。

全案經過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夫婦倆不退款,又無法辦理過戶,的確有施用詐術騙錢,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嫌,重判兩人各有期徒刑十個月懲罰,但全案仍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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