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欠稅大戶 每月限花一萬五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林新輝/台北報導】

聯合報去年獨家報導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欠繳鉅額稅款,卻和嫩妻過奢華生活,引發檢討聲浪。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行政執行法修正案,增訂「孫道存條款」,又稱「破產人禁奢條款」,未來欠稅大戶不能享受高消費生活,就算是他人提供代付也不可以。

法務部訂出「禁奢條款」標準,欠稅或欠罰款一千萬元以上大戶,都必須限制日常生活開銷,例如單筆消費以兩千元為上限,每月開銷不可超過一萬五千元,違反禁止命令,可聲請法院管收或限制出境。

法務部是參考法院處理卡債族相關案件所作的裁定,訂出禁止命令的項目,包括:禁止單筆兩千元以上消費、一千元以上的贈與,一年內兩次購買手機或相機等三C產品,搭計程車、高鐵、郵輪,接受招待打高球、喝花酒、上夜店等。

法務部統計,符合「禁奢條款」門檻的人數,共有一千四百多人,各行政執行處已列為重點催討對象;如果這些欠稅、欠罰鍰者不願繳納,名下又查扣不到財產,卻過著比一般人豪奢的生活,行政執行處即可核發禁止命令。

所謂的「豪奢」定義,法務部是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國民生活平均水準,以近三年為例,台灣每人平均每月支出約一萬七千元,超過這個水準就有豪奢之虞;且為避免爭議,將採全國標準、不分區域。

行政執行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規定,民眾欠稅或是積欠行政執行處大筆債務,財產已經不足以清償欠款,生活又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過著奢華生活,行政執行處依職權對民眾核發各種禁令。

禁令包括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商品、搭乘特定交通工具、特定投資、進入特定高消費場所消費、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財物,並禁止每月生活費超過一定金額。

禁奢條款通過後,對於行政執行處催討欠稅、欠款大戶將多一道利器,尤其對於像孫道存這類有錢把妹、卻無錢繳稅者,如被發出禁止命令後還買精品、進出高級餐廳,便可能遭法院管收。

法務部指出,針對欠稅或欠款大戶的生活限制,原本規畫參酌國人消費指數及各地物價訂出各縣市標準,但在跨部會會議中決定參考法院對卡債者的裁定,訂定個人每月消費及單筆消費的限制標準。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失業緩繳房貸本金 延為2年

許多失業族沒錢繳房貸,房屋面臨被法拍命運 為了擔心斷頭潮,銀行公會決議,讓失業民眾的自用住宅貸款可以延期繳貸款 最長可以延期2年 不過這項優惠只限房貸600萬以下的民眾,恐怕有很多失業的房貸族

向保險業借款購屋 利息可列扣

聯合理財網 【經濟日報╱宜蘭訊】 壯圍鄉林小姐問: 購買自用住宅,向保險公司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否列舉扣除?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 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