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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更生 單筆消費限500元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孫中英/台北報導】

卡債族注意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預定四月十一日實施,但要聲請清理債務,要有過清貧生活的準備,未來不能一次花五百元以上。

根據銀行公會提出的「反奢華條款」,在更生及清算階段的債務人生活條件將極為嚴格,包括一個月生活費不得超過五千元,單筆消費不得超過五百元,不可搭乘太「豪華」的交通工具如飛機、高鐵或計程車。同時,未來不得從事金融專業工作或是公務員。

銀行界估計將有數十萬名債務人湧進銀行與法院,聲請清理債務,金融史可能創下最大規模債務協商紀錄。

消債條例俗稱「個人破產法」,許多卡債族與銀(行)債族希望透過新法爭取更好的還款條件,「擺脫」債務「重新做人」。也有先前違反卡債協商機制的卡債族想藉此和銀行重談條件,不過銀行公會說,銀行拒絕與毀諾卡債族再協商。依照消債條例規定,債務人與債權人「前置協商」破裂後,才能向法院申請債務清理,銀行決定讓毀諾者自己上法院去聲請更生或清算。

銀行公會統計,到今年元月底,約九萬七千七百六十六件「毀諾」,未依協商約定繳還本金與利息,另有約五萬人未與銀行簽訂還款合約。這近十五萬人可能是第一波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或清算的債務人。

根據法令,聲請法院更生程序不得超過六年、清算則是十年,債務人同時會被註記為信用不良。

銀行最煩惱的是必須設置監管人,監督債務人遵守生活公約,但更生的債務人高達數十萬人,銀行人力不足,極可能形成道德風險,不肖的債務人利用法律、裝窮不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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