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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流 司法院想通了

工商時報【張國仁】

 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要否直接將會計師及稅務記帳業納入管理,自從草案條文見諸社會後就爭議不斷,會計師等業界更是同仇敵愾「誓言抗命」。不過,經過兩次公聽會後,司法院想通了,決定從善如流,以免「因小失大」耽擱整個草案的修法立法時程。

 債清法草案增訂會計師等對債務人的損賠責任條文(121-6),源自於法案研修委員會中楊姓與許姓兩位委員的構想,主要還是受了美國恩龍案、世界通訊案及在我國發生的博達案中會計師不實簽證行為的影響。當時誰也沒想到業界的反應,與銀行界反對重整公司資產重新貸款之優先受償權(209)的態度相較,有過之而無不及。

 楊、許倆人原本是一番美意,認為直接在草案上加上這一條,以非訟程序迅速解決執行業務時有虛偽不實的會計業者的責任,俾免於纏訟經年無法解決。但有人認為是「太理想」。只是當時礙於楊、許2人德高望眾,也就「不抬槓」了。

 許教授在司法院第1次在東吳舉行的研討會上,也主動起身為此一條文辯解,他說「這條規定依法對債務人應負損賠責任,沒有改變實體法。同時前階段採裁定方式,依第4項規定對不服裁定者,仍有訴訟權救濟,沒有違憲。」

 但問題就在這裡。如果不服,還是要走回訴訟程序的路。那麼,何不回歸訴訟正途呢?聽說提出質疑者,正是司法院長賴英照。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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