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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毀諾債務人 6月可再協商

工商時報【記者王立德/台北報導】

 為給予卡奴重生機會,在債務協商或前置協商期間,曾毀諾的債務人,6/1起可望再度與銀行「個別協商」。銀行業者指出,此協商債務的新方案,可減少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機率,也有利於銀行收回債權,降低呆帳金額。

 銀行公會明(29)日召開理監事會議,會中將討論「債務協商/前置協商毀諾後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作業準則」。據草案內容顯示,曾與銀行進行無擔保債權前置協商或債務協商,之後卻毀諾的債務人,可從6月1日起,參加「個別協商」方案,以一次申請為限,最優惠的條件,可以最長180期0利率,但本金不減免方式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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