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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前置協商成功率近八成

〔記者王孟倫 / 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近兩年,金管會今天發布,債務人申請債務「前置協商機制」之概況,截至今年三月案件協商成功件數為6萬908件,成功率近八成,對於協助國內債務人處理與金融機構之問題,已獲得明顯成效。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債務人若要進入更生、清算程序前,必須先與金融機構「前置協商」﹔也就是針對總債務與每月可還款金額等內容,協調雙方可接受的還款條件。如果前制協商沒有成功,債務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請更生、清算。         

 金管會表示,設立「前置協商機制」之目的,在於協助有還款困難、卻仍有還款能力的債務人,藉此解決債務處理問題。        

 根據金管會銀行局統計,「前置協商機制」自2008年4月實施,截至2010年3月底,申請件數總計8萬919件,總協商債權金額為1,264億元;已處理完成件數為7萬6852件,其中,協商成功件數6萬0908件,約占79%。

 此外,金管會表示,就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之信用卡持卡人,為協助其減輕債務負擔,信用卡發卡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該等持卡人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讓持卡人有選擇轉換機制。例如:轉為信用貸款以及轉換信用卡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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