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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協助債務協商卻收錢不辦事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 約法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明正,與男子劉猷祺合作承接債務協商案件,協助債務人與銀行協商,但收錢後,卻未依約處理,台北地檢署今天下午依詐欺罪將2人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處刑。

李姓女子因積欠卡債,97年間到劉猷祺擔任負責人的眾信公司所求助,劉假冒是律師陳明正的身分,與李商談債務協商及更生事宜,事後談定,律師委任費用10萬元,及每月行政管理費2千元,直至結案為止。

李女在97年5月23日匯款9萬元至劉的帳戶中,但事後卻未依約協助處理債務協商問題,李女因此狀告詐欺。

陳明正應訊時否認與劉合作,並指對此事不知情,不過,檢方發現,信眾公司外也懸掛約法事務所的招牌,而李女也指,當初與眾信公司簽約時,有約定是由約法國際法律事務所發函給各大銀行要求協商債務,並協助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由於因陳、劉兩人延遲處理卡債時機,導致卡債金額增加,李女原本要求陳、劉支付20萬元和解,但未達成共識,檢方因此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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